湖南省审计厅在国内率先推行的“四权分离”的审计管理改革,意味着一直处于“审计监督”高位的审计也开始了“监督审计”的破冰之旅,将按照“审计计划”、“审计查证”、“审计处理”、“审计执行”四分离的机构设置原则进行审计。湖南省审计厅3个处室名称的变化将悄无声息地上演着一场全国瞩目的变革,原来的“审计组”将全部被“审计查证组”取代。也就是说原来“一竿子管到底”的审计小组,将只负责完成原有工作职能中的现场查证工作。与被审计单位直接打交道的“审计查证组”将不再负责审计结论性文书的拟定,也不负责该文书的送达及执行工作。这些工作环节将交由省审计厅的审理与执行部门分别履行。
“四权分离”即将审计机关内部与审计业务密切相关的职责和权限划分为4部分,并将审计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对应划分成4类,形成4部门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密切协作的审计业务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四权分离”最大的好处,就是将旧体制下难以被其他部门和领导察觉的“谋私”环节堵上了。比如改革前在查证阶段可以将问题不上报告甚至不写进底稿;在处理处罚阶段可以灵活掌握,甚至该处罚而不处罚;在执行阶段可以打折扣,甚至领导签发审计决定后,业务处可以借故不完全执行。四分离改革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以审谋私还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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